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組織工作條例
(討論稿)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本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
一、會員代表名額占會員總數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
二、會員代表的條件:
1、在行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和代表性;
2、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積極支持協會的工作。
三、在本協會直接管理的會員中,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會員代表候選名單。
四、各分行業的會員代表,由本協會秘書處確定具體名額分配方案各行業分會秘書處提出候選名單,經分會理事會通過后,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核、匯總。
五、全體會員代表候選名單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即成為正式會員代表。
第二條 本協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一、本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組成和換屆方案的確定:
1、理事名額占會員總數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
2、常務理事名額占理事名額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3;
3、本協會直接管理會員中的理事、常務理事候選名單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
4、各分行業會員中的理事、常務理事,由本協會秘書處確定具體名額分配方案。各行業分會秘書處提出候選名單,經分會理事會通過后,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核、匯總;
5、全體理事、常務理事候選名單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即成為正式組成和換屆方案;
6、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的產生:
①會長由本協會秘書處在征求理事及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候選人選;
②副會長、秘書長由會長在征求理事及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選名單及人選;
③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選名單及人選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后,報上級業務主管單位或代管單位審批后,即為正式候選方案;
④分會理事長一般為本協會副會長候選人。
二、本協會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人選的確定和更換:
1、代表單位出任本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者,原則應為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單位其他主要負責人;
2、代表單位出任本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的負責人發生變動后,單位應及時書面報告本協會秘書處變更人選,同時抄送對口行業分會。
第三條 關于分支機構的設立和管理
一、為更加專業化為行業、企業及政府服務,本協會已經設立下列行業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風機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泵業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壓縮機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閥門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氣體分離設備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真空設備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分離機械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減變速機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干燥設備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氣體凈化設備分會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溶解乙炔設備分會
二、行業分會可根據本協會《章程》和《組織工作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分會的《組織工作條例》,分會的《組織工作條例》須經本協會批準方可生效執行。
三、行業分會可設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1、若設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須經本協會批準;
2、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事先經本協會批準。
四、行業分會可設立理事會,其中也可設立常務理事會。
1、行業分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和換屆,由行業分會提出方案,報本協會審查通過后,提交行業分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行業分會理事長由本協會會長提名。
五、行業分會可設立常設辦事機構一一秘書處。
1、行業分會秘書長由行業分會理事長提名,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核后,提交行業分會理事會通過;
2、行業分會副秘書長由行業分會秘書長提名,行業分會理事會通過,報本協會秘書處備案;
3、行業分會秘書處內部機構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用,有行業分會秘書長提出方案,行業分會理事會通過后,報本協會秘書處備案。
六、行業分會的工作:
1、行業分會的工作納入本協會。總體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積極開展和完成本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3、在完成本協會布置的工作基礎上,行業分會可獨立開拓、開展有關業務工作和自身建設工作。
第四條 附則
一、本《組織工作條例》經2007年9月19日本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即生效開始執行。
二、本《組織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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